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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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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(2013)101号,通知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。

基本介绍

  • 中文名: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
  • 外文名: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 general office on the emergency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ntingency plans
  • 内容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
  • 原因:为规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
印发通知原因

为规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以下简称应急预案)管理,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

通知内容

第一条

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居委会、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,侧重明确应急回响责任人、风险隐患监测、信息报告、预警回响、应急处置、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、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,体现自救互救、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。
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準规範和实际工作需要,参照国际惯例,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。

第二条

政府及其部门、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,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,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、应急队伍分工、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、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。

第三条

政府及其部门、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,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,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、处置工作程式、回响措施、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,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。

第四条

对预案应急回响是否分级、如何分级、如何界定分级回响措施等,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、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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